担保合同中发现伪造材料,是否要担责?

担保人若对伪造材料不知情,则不需担责。依据《民法典》,伪造资料导致的担保合同无效,不知情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担责。若未及时处理,可能导致无辜担保人被错误追责,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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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现伪造材料,常见处理是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。若担保人确不知情,应积极配合调查,证明自身清白;若涉及诈骗,需报警并保留证据,以便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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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保人不知情不担责。操作如下:1.立即报警,并提交伪造证据;2.咨询律师,了解自身权益,准备法律文件;3.如被起诉,积极应诉,证明对伪造不知情;4.若涉及赔偿,与律师商讨应对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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